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邦德股份: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关于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9 日 15:00 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 15:00,采取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议题 与公司公告的内容一致。 受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时代 九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李北律师和王琳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 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威海邦德散热系统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