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福蛋业: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吴英华、顾秦华、杨严俊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 出具如下专项意见: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 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 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 员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 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证券代码:839371 证券简称:欧福蛋业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欧福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综上,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