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的核查意见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辽宁 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和新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东和新材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 的要求,对东和新材拟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增加票据池业务额度事项的核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概述 公司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开展资产 池业务的议案》,通过与合作银行开展总计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资产池业务, 与全资子公司共享银行授信额度,以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 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最高额保证等多种担保方式。具体每笔担保形式及 金额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和全资子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