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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关于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二、 触发启动条件的具体情形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该预案已分别经本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在招股说 明书中披露。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 金 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 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时,公司应按照本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3 公司股票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4 年 8 月 14 日起至 2024 年 9 月 10 日止,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