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赛科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 2024 第 01258 号 致: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接受安徽晶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张大林、冉合庆律师(以下简称"天 禾律师")出席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 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是天禾律师根据对本次股东大会事实的了解及对我国现行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出具的。 天禾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以公告, 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天禾律师根据《证券法》相关规定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会人员资格、表决 程序及其他相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