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 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以支付现金 方式购买昆山市苏裕纸制品有限公司持有的立盛包装有限公司 26%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系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 或"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国浩 律所"),审计机构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评估机构系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源评估")。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 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