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合科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关于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会议,并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 行)》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昆山佳合纸制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是 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发表法律意见。法律意 见书中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是根据对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本法律意见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出具。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已经对与出具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