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3.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 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00113 号 致: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东泰鹏智能家 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3年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