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鹏智能: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BEIJING DHH LAW FIRM 北京德 北京德和衡(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德和衡证见意见(2024)第 00179 号 致:山东泰鹏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 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 1 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 见。 3. 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是真实、完整的,该等资料上 的签字和/或印章均为真实,授权书均获得合法及适当的授权,资料的副本或复 印件均与正本或原件一致。 4.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 法对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5.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 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