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星宇: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立方股会字[2024]第 003 号 致: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及《北京云星宇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及以前发生或 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本 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核查和见证后发表 法律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