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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均指股票市场信息披露。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 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收购报告书等。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八)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第 1 页 共 13 页 第五条 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