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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创环保: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之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统称"有关 法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首 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 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保集团"或"公司")的法律顾问,应首创环保集团 的要求,指派本所邢飞、黄诗卉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合法 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 合法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 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