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充分 发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 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 数。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 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 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 满,连选可以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