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全体董事的三 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并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 员会工作。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过半数提名,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 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务, 但该委员必须是独立董事。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