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环保: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秘书履行工作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是公司 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董事会秘书应忠实、 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其他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董事会秘书在 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或者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告。 第四条 董事会设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