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港集团:上港集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3月修订)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董事会对经营管 理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 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根据本实施细则的职责权限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审计委员 会成员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 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且均须具有能够 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占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