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新能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参与设立新能源公司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就该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 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新能源公司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布局新能源业务板块,优化公 司产业结构,通过参股新能源公司实现合作共赢,加强公司 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提升上市公司品牌价值。本次投资 新能源公司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李华杰、宋公利、康卓、马书龙 2023 年 12 月 14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