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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河南中原高速公 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委员 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必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 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 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四条 公司须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