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1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 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委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向董事会提出辞职,辞职报告中应当就辞职原因以 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