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中至 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 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 者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 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第四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