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高速: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 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和《河南中原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设立战略、审计、薪 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 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秘书处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处印章。 第二章 董事会议事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 10 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六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处应当充分征 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