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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水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 BEIJING 丨上海 SHANGHAI 丨深圳 SHENZHEN 丨香港 HONG KONG 丨成都 CHENGDU 丨海口 HAIKOU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北京海问(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统称"有关法律") 及《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海问(成 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受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 2024 年 5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 下称"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召开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会议 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本次会议 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是否有效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该 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 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