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规定的说明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福建华电福瑞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华电集团发电运营有限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的自查论证,董事会 认为: 1.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企业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报批事项, 就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和报批程序,已在《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报批事 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特别提示。 2.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持有标的资产,该等股权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转 让的情形,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2 (本页无正文,为《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9号 --- 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