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旅游: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黄山旅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关于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天律意2024第01293号 致: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黄山 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黄山旅游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旅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鲍 冉、马慧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参加黄山旅游2023年年度股 东大会(以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 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必备文件予 以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 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