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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 略的发展需要, 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 展能力,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作为研究、制订、规划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的专业机构。 第二条 为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制 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的下设专门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 发展战略规划、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可行性研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 负责。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所作决议, 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作细则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人组成。其中, 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的委员不少于 一名。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 其他委员由公司董事会在董事范围内 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一名, 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七条 战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