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提高公司 的运作透明度,增进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促进投资者对 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建立公司与投资者长期、良好的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和 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 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当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基 础上开展,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普遍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二)平等性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 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三)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者意 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 (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