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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与资金往来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 易及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利益,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国务院批转中国证监会《关于提 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 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工作的通 知》等法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 司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债权、债务重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