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 确保董事会对 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对公 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两名, 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的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 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 由作为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 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 连选可以连任。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