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的内幕信息 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 程》、《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授权董事会 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负责人。 第四条 公司证券部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 作。 第五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的日 常工作部门,具体负责公司内幕信息的日常管理工作。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光 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相关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批准, 经董事会秘书审核签字,涉及财务类相关信息的需同时经财务负责人签字同意, 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