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 增强董事会选举程序的科学性、民主性, 优化董事会的组成人员结构,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第二条 为使提名委员会规范、高效地开展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议事机构, 主要负责对拟任公司 董事和经理的人选、条件、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其中独立董事应不少于二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 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即召集人)一名, 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提名委 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 提名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 当提名委员会主任不能 或无法履行职责时, 由其指定一名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