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进一步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治理结构,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 能, 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并参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 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 并与其所受聘 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 独立董事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 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 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对会议议案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及未做明确指示时, 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的意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