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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稿)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稿) 为进一步完善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结构,强化对内部董事及经理层的约束和监督机制,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参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引入独立董事制度。 第一条 独立董事又称为独立外部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 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本公司之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 事。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应当按 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 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独立董事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