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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年报工作规程 第一条 为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度 财务报告编制及披露工作的监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08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8 号文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应认真的学习中国证监会、安徽证监局、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积极参加年报培训。 第三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审计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 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 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 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七条 公司在年报审计期间原则上不得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 聘,公司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 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公司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召开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