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船科技: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 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工作联系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等工 作,公司其他部门根据职能提供业务支撑工作。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中至少有一 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 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