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福医药:人福医药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修订)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 息管理行为,加强公司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及时登记 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 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 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 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