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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福医药:人福医药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600079HWHG(600079)2024-03-28 14:07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负责办理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管理等其 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监管机 构下达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水平,促进公司 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 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享有相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的报酬。 第四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处,在董事会秘书的领导下开展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