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天化: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云南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3年12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规 范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运作,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 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 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独立董事委员应当占审计委员会成员过半 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须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 知识和商业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