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海股份: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林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实施细则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 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 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 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另设副组 长 1-2 名。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建 议;(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