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汽集团: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并任命。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 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 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 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六条 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1 第七条 公司审计室是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为审计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有关资料准备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反 馈等。董事会办公室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能力, 确保董事会对经营层的有效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汽 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