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睦股份: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2024年第1次修订)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份管理制度 (2024 年第 1 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对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管理工作,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知悉《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内幕 交易、操纵市场等禁止行为的规定,不得进行违法违规的交易。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和利用他人 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其所持本公司股份还包括记载在 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应当按照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