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董事会在审议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上述人员的相关股份进 行回购并注销。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国网信息通信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议案进行了审阅,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本次会 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鲁 篱、刘用明、余 振、张 擎 2024 年 2 月 7 日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及《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的有 关规定,我们认为: 1.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6 人调离公 司,公司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