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信通: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国网信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 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三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由全 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