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东湖高新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有关议案与相关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 原则,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关于提前赎回"东湖转债"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规定,同时 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一致同意公司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