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湖高新"或"上市公司") 拟向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控制的湖北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出售其持有的湖北省路 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湖北路桥")66%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东湖高新的委托,担任东湖高新 本次交易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对各方出具的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 并出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以下简称"本核查 意见")。 1 第一部分 引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律师事 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