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发集团: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4年8月)
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4 年 8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 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对公司会计事务所的聘任、续聘和更换管理 等事项的全过程、全方位控制。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司董事会、股东 会审议前,向公司指定会计师事务所,也不得干预审计委员会独立 履行选聘职责。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 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 - 1 -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 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