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廊坊发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采用现场、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电子邮件 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2023 年 11 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 治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等职能,保 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当于会议 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