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船舶:中国船舶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公司"、"上 市公司")拟以向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重工")全 体换股股东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换股吸收合并中国重工(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 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 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 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 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存续,仍然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 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