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巨化股份:巨化股份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600160ZJJH(600160)2024-08-22 09:43

第一章 总则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 (经公司董事会九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了规范公司决策程序,提高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 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 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 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质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向董 事会提出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