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贝岭:上海贝岭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4年3月审议稿)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章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与条件 1 第七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的资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公司独立董事依 法独立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 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独立董事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 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