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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贝岭:上海贝岭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2024年3月修订版)
600171Shanghai Belling(600171)2024-04-01 10: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提名要求和程序,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 核管理制度,建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奖励、激励考评体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贝岭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拟定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 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工作细则 (经 2024 ...